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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呈现出增长的趋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高校的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学校以及家长关注的焦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校方负有管理职责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或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①笔者从2005年法律本科毕业就一直从事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了众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的过程,感触颇深。当前,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带来声誉方面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进一步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进行立法完善,是维护正处在转型中的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客观要求;是切实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也是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更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学生伤害事故的理论研究方面,学术界主要关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问题,而常常忽略了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理论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校方民事法律责任的研究缺乏整合性的探讨,还没有形成有机统一和相互衔接的体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策略研究并不多见,难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再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层面看,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特别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偏少且效力层次偏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对学生伤害事故有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属于部门规章,与我国《民法通则》等全国性的法律相比,效力层次低,因此需要更高位阶的立法。鉴于此,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特点、校方民事法律责任承担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校方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的有与无、大与小来确定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对几种典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认定,最后提出了完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分担机制,即建立高校学生意外保险和伤害责任保险,抵御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风险,合法、公平地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