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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因而越来越受到投资者重视。由于我国特定的市场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国外的很多研究成果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为此,本文实证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特征、公司治理特征和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关系。本文参照国内外普遍使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基本模式,将自愿性信息划分为战略信息、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并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修订)》,建立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然后随机选取200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根据其2005年年度报告计算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本文的解释变量共有11个,其中公司特征4个,公司治理特征3个,所有权结构4个。对这些解释变量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构建回归方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普遍偏低,年报披露时间、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两职兼任、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公司成长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最后,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本文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包括提升盈利能力,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同时,还应加强公司外部监管,包括积极鼓励并保护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法制建设,提高违规者成本;壮大外部审计机构规模,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提高投资者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