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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争端,主要是围绕岛礁主权归属及海域划界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在此后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中菲两国就南海问题不断交涉,但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菲律宾也不顾中方劝阻,一次次做出侵犯中方主权的行为。为南海问题建立长效稳固的法律机制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双方共同的需要。2013年3月26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2013年4月初,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中。中菲南海问题的性质如何,菲律宾是否可以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这一切的法律问题都需要解决,这一切的问题都是由于未能明确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对象而导致的。中方坚持认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明确国际仲裁庭的管辖范围,确定国际仲裁庭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是判定中菲南海仲裁是否合法的前提和依据,也是中国应对提供了参考。根据国际法,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即“国家同意原则”。在具体的国际争端解决中,国际仲裁法院对中菲南海争端不具有管辖权,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也无法为中方所接受。本文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就在于国际仲裁法院的管辖边界在哪里?对于此次中菲南海争端究竟是否有管辖权。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可以为我国的领土争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可以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学理上的支持,使得相关理论更加的完善,为同类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