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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在我国的制宪史上拥有重要的地位,它确立了我国宪政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基础。对五四宪法规范的结构和特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五四宪法规范性缺失与其宪法作用消失的内在关联,不仅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的开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还可以为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规范研究提供借鉴,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依据。
本文首先分析学界对五四宪法研究的现状,指出规范性分析缺失是当前人们对五四宪法研究的主要不足之处;接着从“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及“麦考密克”等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出发,分析并介绍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第二,从宪法规范、民主法制教育等相关概念入手,探讨从民主法制教育角度研究五四宪法规范问题的必要性;第三,分析五四宪法规范的文本构成、基本构成及逻辑结构等方面构成状况,梳理五四宪法规范特点及基本内容;第四,论证五四宪法规范缺失的宪政原因;第五,分析五四宪法文本应有规范、已有规范的逻辑要素及语言规范的缺失与其宪法作用消失的内在关联,论证五四宪法规范的不足是其规范作用消失的一个主要原因;最后,分析探讨五四宪法规范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