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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建立与完善既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又有利于提高行政行为效率。虽然我国的行政程序法还没有出台,但这项制度已经在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这个进步是值得肯定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完善立法和理论研究,使得这项制度在实施和执行中显得不尽人意。我国学者已有很多人开始研究这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设想,但很少有学者参考与借鉴外国先进的、完善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具体分析我国的国情来进行讨论,笔者正是看到了这些方面的不足,在深入分析我国学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