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全球性课题,是社会关注而且必须面对的热点话题。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折射出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刑法承担着保障公民自由、维护社会安全的双重任务,一旦刑法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上存在纰漏,不但会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丧失信心,而且会阻碍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在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概述部分,文章首先对刑事政策概念进行了解析,对刑事政策与刑法、刑事立法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简要梳理了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的发展;其次就刑事立法政策从定罪政策与制刑政策两方面进行了具体阐释;最后从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和立法实践活动中提炼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在定罪方面表现为犯罪化,制刑方面表现为重刑化的命题。关于这一命题,文章首先从合理性角度对其进行了探究,在定罪政策方面,认为犯罪化政策是严密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的需要,与刑罚轻缓化趋势并不矛盾;在制刑政策方面,认为重刑化政策由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决定的,并从刑种、刑度的设定进行了分析。其次,文章对食品安全犯罪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认为在定罪政策方面表现为刑事法网疏漏,规制范围过窄;在制刑政策方面,不论是刑种方面的资格刑缺失还是刑度方面罚金刑规定都存在不合理之处。文章最后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进行了展望。希望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最终做到: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导向,注重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坚持特定时期的犯罪化、重刑化,并以非犯罪化、轻刑化为最终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