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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一类典型的社会关系,本文认为其本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其缔约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医疗债务的手段性、抽象性、专门性以及对患者人身的侵袭性等等。本文正是从医疗关系的合同属性出发,试图做出一个比较系统的论述,而区别于我国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一般从侵权角度着手的思路。本文第一章第一节探讨了医疗合同的订立,分析医患双方的具体行为而赋予其要约、承诺的效力;第二节分析了医疗合同的法律性质,认为不能将其归于任何一种有名合同,其性质是无名合同,但立法上的积极做法是将其规定为有名合同;第三节分析了医疗合同的特点。第二章探讨医疗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里主要是从主义务、<WP=4>从义务、附随义务三个层次论述了医方的义务,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重点。本章第二节讨论了违约问题,主要是医方违约问题,其中重点讨论了判断医方违约的一般标准。第三章是有关违约责任的讨论。第一节具体论述了医方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如责任主体、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方式、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问题。第二节讨论了医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分析了在医疗损害上适用违约责任与适用侵权责任之区别,接下来列举了世界各国对责任竞合问题的三种处理方式,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简要作了阐述。本文的目的是:从合同法的角度对医疗关系作出一个比较系统的阐述,启发医疗关系当事人的合同观念,在解决相关纠纷时,能够考虑合同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