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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制早在秦汉时代法律中即可见“掠卖人”“劫略”“和卖买人”等条款,魏晋时期可见“掠人罪”。《隋律》中有“掠人”条款。至唐代关于“略人略卖人”的规定十分复杂。既有“略人略卖人”的总条款,也有根据略的对象不同而出现的“略卖期亲卑幼”“略和诱奴婢”“知略和诱和同相卖”等条款,体现了对“略人略卖人”罪的有关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宋刑统·贼盗律》中有“略卖良贱(和诱良贱、略卖亲属、詃诱雇卖良口)”条款。《大明律·贼盗律》设“略人略卖人”条,就“略而诱取良人”“略卖人为奴婢”“和同相诱”“略卖和诱他人奴婢”“略卖子孙为奴婢”以及五服内亲属的定罪量刑进行规定。《大清律例·略人略卖人》条,就“设方略而诱取良人”“略卖良人”“和同相诱”“略卖他人奴婢”“略卖子孙为奴婢”“卖妻为婢”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同时于条例中就各种特别的“略人略卖人”行为进行了罪刑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法中的“略人略卖人”罪,发展至成熟时期的明清时代律典中,实际上已是关于各种非法买卖人口犯罪的统称。“略卖”既包括对人口的掠夺贩卖行为,也包括以“方略”“计谋”诱拐贩卖的行为。而具体条款则根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而于定罪量刑上分别作出规定,呈现出立法上复杂性。“略人略卖人”是中国传统刑事法制所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而历朝历代于“略人略卖人”罪的相关罪刑的规定则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发展变化。本文拟结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资料,通过对秦汉至明清各个时期的相关立法的研究和相关案例的分析,探析中国古代“略人略卖人”罪的立法演变、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状况。全文由引论、正文和结语构成。正文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历代法典中对“略人略卖人”罪的规定以及学界的研究,厘清“略人略卖人”罪的基本内涵;分析略人略卖人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阐述“略人略卖人”罪的立法演变。第二部分,对“略人略卖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厘清相关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同时展现关于此罪名的犯罪构成在历史上的发展变迁以及各个时代的不同特点。第三部分,通过对历代立法中对于“略人略卖人”罪的法律强制措施的梳理以及相关法律实践的研究,探讨关于“略人略卖人”罪立法在各时代司法实践中的运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