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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目前呈多发趋势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对此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但其中仍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通过对现行刑法典及有权解释内容的剖析,围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共犯,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审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要说明了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概况,以及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理论探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首先,论述了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其次,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系列解释的演变,说明了立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便于实践中统一认识和正确司法。再次,在对立法解释相关概念进行理解、把握的基础上,分析了立法解释从表述到内容的显著变化,指出了立法解释的成功之处与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本部分主要探讨了挪用公款共犯的范围,包括挪用人、使用人、非公款使用人。进而对挪用人之间、挪用人与使用人之间、挪用人与非公款使用人之间共犯的认定分别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本部分主要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对挪用公款罪与一般挪用行为、借贷行为、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结语部分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通过上述研究与探讨,作者力图在挪用公款罪相关问题的认定上,整理出一定的判断、理解的思路,为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提供一个评价标准和平台,尤其是定位其中的一些价值取向,以期能为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