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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中韩两国都主张以本国领海基线开始至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在渔业资源的利用、保存及管理等方面行使主权性权利。但是,由于中韩两国之间海域狭小,产生了专属经济区范围重叠的现实问题。两国经过长时间的外交努力及相互理解和让步,最终缔结了《中韩渔业协定》。在《中韩渔业协定》的实质性利害相关者渔民们看来,所谓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对他们历史的传统的作业场所做了制约。而对于守护专属经济区的公务员来说,为了保护本国的渔业资源,他们被要求对违法作业的行为进行严正的处罚。因此,现实中专属经济区内渔民们和公务员之间的渔业纷争冲突时有发生。所以有必要确认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依据,并对中韩两国的具体立法事例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合法的公正的管辖权行使而保护公务员的安全和渔民们的经济权。全文共由四部分构成:第1部分梳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法律上、理论上的根据。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的国际社会背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新设,以及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所行使的主权权利等进行梳理,并据此对沿海国行使的刑事管辖权进行解读。第2部分查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韩两国现实情况制定的《中韩渔业协定》,分析中韩两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刑事管辖权的法律、理论上的依据。通过《中韩渔业协定》的缔结背景、适用范围、具体协议内容等,对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和界限进行检讨;紧追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韩渔业协定》中规定的沿海国刑事管辖权实质性行使方法,通过解析与其相关的国际法上的主要案例,在国际法论域,对紧追权行使的条件和界限进行阐述、论证。第3部分对中韩两国与刑事管辖权行使相关的法律、理论上的依据进行比较。对国家刑事管辖权的意义以及中韩两国刑法上规定的刑法的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并对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沿海国刑法的案例中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述。同时对中韩两国间与专属经济区内主权权利行使相关的具体立法内容以及违反该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处罚法规等进行比较。第4部分在对前述问题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中韩两国专属经济区制度立法上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并对如何防止作业过程中中韩两国管制公务员和渔民间发生纷争以及强化中韩两国的刑事司法协作等方面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