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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土地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土地承包关系中土地使用权的长期稳定对农业的快速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政策层面看,我国的土地政策出现了一系列较大转变,从实践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受到了强烈冲击。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深刻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徘徊局面的出现也使得许多学者对我国基本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出现质疑,并提出了土地私有制和完全国有制等不同观点。而本文通过研究提出,保持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期稳定是进一步土地改革的大前提和大背景。
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是:土地利用的最优状态取决于各利益主体在国家层面上的土地权利边界限定和土地权利市场条件下的可让度性,即土地权利的利益分配边界,而与土地的所有权配置无关;而保持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上两种基本权利演化的基本前提条件。并得到两个推论:推论一: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利边界约束,权利自身会产生膨胀效应;推论二:从长期来看,土地制度的演进结果与土地制度的初始状态无关。
首先,本文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历史进行了回顾,从制度、法律和社会学层面对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理论假说;其次,通过对国家一集体.农户的逐层递进,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农户土地使用权稳定性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对假说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证明;最后,构建了一个一般性的政策分析框架对我国农村政策的演进进行了阐述和解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影响农村土地使用权稳定的其宏观因素主要有:(1)国家的政治目的和发展战略;(2)社会主要的经济结构;(3)人口增长与土地增长的动态制约关系;(4)国家对土地生产的赋税强度;(5)家庭生命周期;(6)土地权利的可分性。
此外还发现,(1)从制度层面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取决于土地制度框架下各种规则的约束和渗透程度:土地的法律权利要在交易的一般性均衡或社会博弈均衡的基础上才能加以重新界定为经济权利;(2)从法律层面上,土地权利行使主体现实上的定位模糊是造成农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集体所有者自身权能结构的不完整性与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身份的是不匹配的。(3)从社会学层面上,决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主要力量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以村落为单位的非正式规则与国家权力渗入乡村的正式规则之间交融所达成的土地产权共识;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天然形成的耕作制度需求;三是,农户自身生命周期所形成的对土地继承、分化的要求。
而对国家一集团.农户的研究中发现,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权力分配已经成为土地产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任何国家层面的土地权利边界界定都将深刻影响着土地的微观使用权稳定;土地的利益集团博弈结果是走上了一条“社会契约”的道路,且有效绕过了我国法律对各主体士地权利边界的界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对农户微观主体的土地投入、作物产出、继承意识、劳动力转移以及土地流转都具有不同的影响。
总的来说,本文较为系统的证明了其提出的理论假说,并通过研究得到了一系列有益的结论,同时通过不同的理论模型和案例对结论作出了相应解释。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作者在最后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