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网络在发挥其巨大的信息传播、促进网民交流沟通、监督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系统依法运作功能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如“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而在监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产生了“干预司法”、“干预审判”的嫌疑。毋庸置疑,网民参与司法,对司法进行监督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人民法院来说,网络舆论的存在有利于敦促其依法行使审判权,减少腐败现象,对法律意识的宣传培养、法院权威的树立也有积极意义。但感性的、代表着民众朴素的道德意识的网络舆论,必然会与代表着理性、法律信仰的刑事审判产生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这样的冲突,防止网络舆论干预刑事审判,笔者将在此文中进行阐述。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舆论概述。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独特性,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网络舆论也存在其独特之处,而由此产生的网络舆论是不是真的能够代表“民意”呢?答案是肯定的,因而网络舆论的存在也是具有相当的正当性的。分析网络舆论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一般是涉及官员、涉及贫富差距的案件更容易成为民众,尤其是网民们关注的焦点。第二部分为刑事审判公正。刑事审判公正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刑事审判的中立性。刑事审判中立是保障刑事审判公正的前提。二是刑事审判的独立性。要法官信仰法律,仅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必须保证刑事审判的独立性,避免其受到干涉与威胁。三是刑事审判的公开性。刑事审判公开既是刑事审判公正的保障,也是其表现形式。这三者是互相联系、互为促进的。第三部分为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与刑事审判是存在相互协调之处的。二者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同时网络舆论也对法院刑事审判公正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网络舆论与法院刑事审判也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产生冲突的根源在于网络舆论中的主导性意见与法院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不一致。导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第四部分为正确应对网络舆论,促进刑事审判公正。这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其一,需要增强法院的独立性以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其二,加强法院的中立性以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其三,加强信息的公开度,实行透明型司法;其四,人民法院需要建立专门应对网络舆论的部门并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其五,提高加强地方各级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网络应对能力;其六,疏导网络舆论,而非限制言论自由;其七,运用传统媒体,影响网络舆论;其八,建立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其九,加强网民法治意识的宣传教育。我们相信,大部分网民在发表意见的时候,都不是以非法干预刑事审判为目的,其仅仅是对案件发表意见、看法,并希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能够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是与法院刑事审判后作出的裁判存在很大冲突的网民们,也仅仅是凭着最朴素的正义观和道德观在发表意见,其本身并没有恶意,况且网络舆论的存在本就是正当而必要的。因此,二者偶尔存在的冲突也是可以引导并协调解决的。在这方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权的行使者,有义务引导网络舆论向好的方向发展并在刑事审判中充分考虑网民的意见,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合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