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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对银行业关联交易及其合理规制进行了系统的跨学科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首先对银行业关联交易进行了一般理论分析和经济分析,探讨了公允与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边界的厘定标准,并以美国为样本考察了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最后从法律和监管两个角度探讨了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问题。
全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银行业关联交易的一般理论分析。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的基础是清晰地界定关联交易的范围。该章首先探讨了银行业关联交易涵义的理论界定,然后分析了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特征及其类型,最后阐述了银行业关联交易对传统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的冲击和挑战。
第二章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经济分析。银行业关联交易是一种经济行为。运用不同的经济理论对银行业关联交易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银行业关联交易的本质属性,辩证地看待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经济合理性,进而为对其进行合理规制奠定基础。该章分别运用交易成本、不对称信息和范围经济等经济理论对银行业关联交易进行了分析,指出银行业关联交易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但也常常隐藏机会主义;银行业关联交易中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关联交易具有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信息共享的优势,但又常常隐含道德风险;银行业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范围经济,但实现范围经济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因此,银行业关联交易是中性的,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规制应兼顾效率和公平。
第三章公允与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边界的厘定。银行业关联交易中性的特点,要求我们既不能因为它可能带来的弊端而绝对禁止关联交易,也不能因其可能带来的积极作用而对关联交易放任自流。要通过适当规制充分发挥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因此,公允与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的边界厘定有利于明确监管的边界,兼顾效率和公平,同时给银行及关联方以明确的指引。该章在安全、效率和公平价值目标基础上探讨了银行业关联交易公允与非公允边界的厘定标准,指出是否遵守公平原则是厘定银行业关联交易公允与非公允边界的标准。而公平应包括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两方面。实质公平包括客观公平、常规交易和商业判断三个标准。构成银行业关联交易形式公平的程序有两类:一类是与银行业非关联交易相同的正常业务程序;另一类就是针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特点所专门设定的程序,如利害关系公开、表决权限制、董事会批准以及独立董事认可等。
第四章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的历史考察。美国是世界上对银行业和其他行业关联交易限制较严的国家之一,对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有其独到之处,并积累了长期的实践经验。该章通过考察美国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的历史演变、历史背景及其理论基础,指出银行业关联交易规制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对银行“独立市场判断能力的维护”,其理论前提是“任何银行的关联机构,无论其性质如何,都具有将风险向银行转移的动机”。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加强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立法和外部监管,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同时在监管中,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加大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处罚力度,并赋予监管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监管。
第五章银行业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银行关联交易涉及银行、客户、债权人、中小股东等诸多主体的不同利益,通过法律来规范银行业关联交易,有利于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则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通过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执行力防范可能出现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制裁惩治已经出现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并对权利被侵害者进行救济。该章研究了银行业关联交易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问题,探讨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深石原则、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制度性安排。
第六章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一)——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具有内在的不完备性。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是必要的,但仅仅有法律也是不充分的,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必不可少。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是关联贷款,该章主要以关联贷款为中心探讨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监管。该章在对关联贷款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国外对关联贷款的规制情况,包括关联方及关联贷款界定、交易额限制、市场交易条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然后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关联贷款规制制度的建议。该章还研究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能发生三种类型的关联交易:汇金公司注资商业银行可能引发的关联交易、银行分拆上市模式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七章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银行业综合经营是顺应历史潮流和金融业内在发展规律的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但银行综合经营过程中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该章系统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以及需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研究了规制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防火墙制度、加重金融控股公司责任制度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