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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学术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仅是对强制性披露信息的细化和深化也是对强制性披露信息的补充和扩展。因此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沟通公司管理当局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降低投资者信息非对称程度以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一些学者的研究认为,证券法并没有起到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于是,他们开始要求取消市场管制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外对自愿性披露问题的研究已经很成熟,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了《改进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报告。然而,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还很少涉及这一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1O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首次引入自愿性信息披露这一概念,并在该指引第三章中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大环境下,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显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提升社会形象和声誉,对上市公司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财富效应的产生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论文命题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主要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结构等内容。第二部分,理论基础,首先,本文阐述了自愿性信息的内涵:包括自愿性信息的定义、披露内容、披露渠道等。其次,本文从理论上首先阐明了信息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机制,然后阐述了帕累托改进、信号传递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观点,最后,回顾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本文以自愿性信息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为切入点进行研究,通过上一部分对文献的一系列回顾以及相关分析,找出了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的变量,通过模型设置的6个解释变量:战略自愿性信息、财务自愿性信息、非财务自愿性信息、公司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行业属性。同时选择多行业共计80家上市公司样本对公司价值变量:托宾Q值,进行了多次的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并不是所有自愿性信息都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总体来说,非财务信息影响比较显著,而战略自愿性信息和财务自愿性信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和公司所在行业有很大的关系。公司规模和公司价值总体上成负相关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中国资本市场是成长型投资市场的观点。而净资产收益率对公司价值影响则不显著,一方面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控制现象仍然严重,另一方面说明财务信息属于滞后信息,不具有先行的前瞻指示作用。第四部分,通过实证结果得出研究结论;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的研究贡献之处:一、系统的研究了自愿性信息的内涵,在理论上阐述了信息传导并影响公司价值的机制,为相关实证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二、通过构建实证模型对新兴市场样本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检验,特别是首次针对分类的自愿性信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并不是每一类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都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显著影响。上市公司只有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才能实现资本市场参与多方的帕累托改进。本文的不足之处:一、由于篇幅有限,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能进行深入的探讨,比如公司治理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带来的影响、非定期报告中的自愿性信息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等。二、在研究过程中发现,财务类自愿性信息等反映公司盈利水平的指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不是对所有行业都显著,这显然和一般理解有偏差,本文受制于篇幅和作者能力的限制,还没有能给出一个清晰完整的解释,希望能在以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