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论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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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是当前人类解决能源危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海洋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绿色无污染的优点,尽管开发难度较大,但当前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成熟阶段,可以满足人类进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需求。当前,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在海洋风能发电、潮汐能发电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已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然而,任何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都将涉及到海洋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活动也不例外。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海洋空间,这样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海域的使用权问题;海洋可再生能源设施或结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安全防护问题;这些相关设施和结构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问题;甚至于国防安全方面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但是国内专门针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管理的立法却非常少,并且规定的不够具体。虽然国内还有许多相关的单行立法可以适用,但这并不能满足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况且还有部分立法的规定不完善。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去解决这些问题,因为任何国家对于海洋都没有绝对的主权,各国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需要在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沿海国国内的相关立法也需要符合上述国际法律框架。本文以国际法的视角,联系国内的相关立法,同时结合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推崇的“海洋综合管理理念”,通过详细讲述和评析有关管理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国际法律制度,以求为完善国内对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提出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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