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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提高民生与环境水平方面等,已成为各地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市政基础设施本身所具有的公益性、社会性、超前性以及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难以在短期内回收等特点,决定了其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筹措。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上级部门的转移支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收费(如税收和规费收入)。然而,政府投资领域机构复杂、流程过多而导致的低效率一直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面临的障碍,同时政府投资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相比远远不够,投资不足成为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尽管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已经开始了一些探索,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融资模式狭窄、财政供给不足、银行信贷融资有限、股权融资比例偏低、融资模式短效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选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问题作为研究主题,系统地研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的形成机理及优化模型,并对融资结构进行优化评价,从而解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瓶颈问题,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价值的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是指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中,各项资金来源、组合状况及其相互关系,重点是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比例关系,以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相关者投资目标的项目资产所有权结构。市政基础设施具有公共物品性、外部性、自然垄断特性以及产权特性,按照上述经济学属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融资,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兼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性质,因此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应该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偏好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比例有待提升。此外,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个趋势。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必须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以解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行为是在项目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使项目产生融资需求,并分析了这种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融资需求产生了融资动机,并进一步产生融资行为,包括有效地选择融资主体及融资方式,把握融资偏好、融资成本和风险,形成最优的融资结构等,融资行为的结果要通过融资结构反映出来,而这种融资行为方式也决定了融资绩效,从而解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瓶颈问题,实现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从系统论观点来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问题可以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其融资结构受到系统内外部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技术进步因素、宏观制度因素、金融生态质量与项目特征因素4个方面对影响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的因素进行系统识别,并划分为15个小类,基于DEMATEL方法建立融资结构影响因素分析模型,利用该模型确定影响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关键因素为项目公共物品性、项目治理结构、政府的管理政策、技术水平与社会信用体系,其中治理结构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影响因素中居于重要位置,它直接影响融资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并且交易比较频繁,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治理结构模式,即公益性项目采用一体化治理结构、准公益性项目采用共同治理结构模式,而经营性项目采用市场治理结构模式。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是在治理结构既定框架下形成的,而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项目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于准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对应,需要采用政府与私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让私人部门分得部分剩余索取权,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这要求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债权融资,政府也应该提供担保机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与治理结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两者以项目价值最大化为共同目标而协同发展。最优融资结构随项目特征和项目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的过程是向最优融资结构调整的过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化目标为项目价值最大化、融资成本最小化与融资风险最小化,是三个目标之间的动态均衡,但最终目标是项目价值最大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与治理结构密切相关,项目治理结构是融资结构形成的基础,因此融资结构的优化首先需要完善项目治理结构,即正确处理项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根据公共物品属性,不同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起融资结构采用不同的优化模型。公益性项目采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包括政府预算内支出、政策性收费和经营资源收入。除上述财政性投入外,政府可以采取发行市政债券、政府采购等创新型供给方式,从而弥补市场缺位造成的供求失衡,维护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很好地将政府角色融入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体系中。对于准公益性项目,政府的财政补贴及政策优惠是关键,当政府对准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能够满足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时,私人资本才会考虑介入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准公益性项目融资结构优化是政府、投资人与银行的三方博弈,构建了政府、投资人与银行多目标融资结构优化模型,并制定了政府给予投资人的正常利润上限水平,既保证私人资本可以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限制投资人获得超额利润。结合算例分析给出了政府、投资人与银行在各自利润最大化下的投资比例,按投资比例大小顺序依次是投资人投资比例最高,银行其次,政府最低,从而达到了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的目的。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是政府和私人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权合约实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融资和运营一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不对经营性项目投资,而是通过特许权合约将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特许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私人投资者进行融资安排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权融资,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形成合作博弈。应用Nash协商模型设计了经营性项目融资结构优化模型,指出私人投资者与银行在真诚谈判条件下,可以优化融资结构比例并实现双方利润都有所提升,并结合实际算例分析了双方参数对各自融资比例的影响,结果表明投资者参数与其融资比例正相关,银行参数投资回报额与其融资比例负相关,从而为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项目利益最大化、融资成本最小化与融资风险最小化3个优化目标从治理结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5个方面建立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熵值方法建立多目标评价模型,进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评价,并应用实际算例证明了评价模型的实用价值,同时也证明了本文建立的优化模型的正确性,即在多种备选的融资方案中,股权比例相对较高,而债权比例相对较低的方案是优化方案。最后应用长春轻轨项目和松原江北污水处理项目对本文研究结论进行了实证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