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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许可贸易是以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技术垄断为前提的商业活动。为了鼓励创新,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独占权,以获得收益。技术许可通过传播技术,产生新的生产能力,必然导致竞争,因此技术许可双方既有合作和利益与共的关系,又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方必然向另一方施加限制,限制与其竞争;或双方为了共同利益做出某些安排,这些行为都有触犯竞争法(或称反垄断法)的可能。如果不通过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加以约束,知识产权的滥用必然导致对市场竞争的损害,也就损害了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激励创新实现发展的初衷。既要鼓励技术的创新又要对限制竞争的行为加以必要的法律规制,这是各国反垄断法的共同目的。本文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探讨了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方法,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 主要是国际技术许可贸易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国际技术许可贸易和限制竞争行为的定义、分类、法律特征等内容的深入阐述,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章 主要介绍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是如何对国际技术许可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最后介绍了有关的国际反垄断法在国际技术许可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通过对发达国家立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类选法已经成为对国际技术许可中的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主要方法。本章详细的介绍了类选法的起源、主要的原则,以及各国如何应用类选法处理具体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四章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目前对国际技术许可贸易的法律规定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利用现有法律规范维护我国利益的建议。并对建立新的专门规制国际技术许可贸易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提出设想,安排了具体的实现步骤,以期为我国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