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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们除了工作和学习以外,闲暇时间已经占到了生活的三分之一时间。国民休闲度假作为一种权益,成为近年来国人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人人都享有休闲度假”的权利,这是联合国世界人权组织提出的目标。欧洲发达国家最早对于这一目标有了深刻的认识,“Social Tourism”——“社会旅游”这一新的旅游形式应运而生。Social Tourism,可以直译为社会旅游,还可以被译成福利旅游或是补贴性旅游,本文将Social Tourism翻译为社会福利旅游。社会福利旅游与一般的旅游形式相比较最大的特点就是鼓励低收入人群参与到旅游活动中并为这些人群提供特殊的服务。社会福利旅游最早在欧洲发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欧洲各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旅游发展体系。社会福利旅游,这一旅游形式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被深入地研究和广泛地应用,直到2009年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国民休闲计划”的出台,才让社会福利旅游这一名词首次进入国人的视野,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才开始研究。社会福利旅游在欧洲国家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悠久的历史,在发展我国社会福利旅游时有很多可以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研究欧洲社会福利旅游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为我国国情所用是本研究的缘起。本文首先对社会福利旅游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类总结,国外研究成果以欧洲国家学者的研究为主;其次介绍了社会福利旅游所依托的相关理论基础,为研究社会福利旅游的发展体系打下基础;接下来详细介绍了欧洲国家社会福利旅游发展概况,包括欧洲国家社会福利旅游的发展历程、社会福利旅游的特征,总结了欧洲各国促进社会福利旅游发展的相关措施;最后在总结归纳了欧洲社会福利旅游现有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福利旅游的发展现状,从制度建设方面、企业支持方面和针对弱势群体的措施方面提出发展我国社会福利旅游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