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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社会科学中使用广泛并出现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也是一个指向性非常广的理论范畴,其内涵丰富而复杂。自从启蒙时代以来,平等便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但从实质上来说,以霍布斯、洛克和约翰·密尔为代表的启蒙政治思想家所提出的许多伟大理论解决的仅仅只是自由的问题,有关平等的问题因处于次要地位而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就当时处在主流之外的卢梭来说,虽然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更多地讨论平等,揭露了不平等现象的罪恶和腐朽,但终究因为时代的限制而只成为一名战士,志在“破坏”,使平等成为一条信念,却没有能够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有效的平等理论。直到进入二十世纪,这一重任便落在了伟大的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身上,罗尔斯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就在于他完成了西方政治哲学主题的转换——从自由到平等,他在《正义论》中揭示了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决定与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相应的划分方式。从中展示出来的平等理论好似一颗点燃的重型炸弹,在理论界荡起了层层涟漪而显得光彩夺目。也是第一次,罗尔斯将卢梭对平等的嘶哑呐喊转化为对平等理论的实践探索,从而使平等理论成为一个对人们生活具有建设性的理论。这是一个从绝对平等到相对平等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转变成为一种妥协的理论:既肯定平等的价值追求,又肯定一定程度的可以接受的不平等的合理的存在价值。而罗尔斯这个建立在正义平台之上的平等理论作为体现其思想的扛鼎之作,之所以没有那么容易地埋入现代平等理论的洪流之中,就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独特魅力——“现实的乌托邦”:既具有传统哲学家历来所具有的乌托邦情结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两条正义的平等原则所体现出来的思想力和行动力更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