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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快速深入的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呈现出不断加强的态势,我国也随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各类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各类经济纠纷也随之产生,通过各个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或者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等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纠纷的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需要一个媒介——能够成为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与政府机关之间沟通桥梁的组织。因此,为维护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要求,为了避免各个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大批的行业协会应用而生,广泛分布于各个经济领域之内。经济的发展,促使了行业协会的发展;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在我国,由于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行业协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其功能还是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例如一方面是“诉讼爆炸”的出现,另一方面是有着悠久历史的誉有“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快速发展。而行业协会作为调解主体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环境还没有成熟,行业协会调解的优势也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研究行业协会调解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来完善行业协会调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有着很大的意义。论文从行业协会的定义、特征、功能出发,细说了行业协会调解的概念,行业协会调解的意义及其优势,通过对行业协会在实际调解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发现行业协会的调解功能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际寻找解决之道,构建行业协会调解程序,使行业协会的调解功能更好的运用到纠纷解决过程中,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