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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在不断的推进。人民在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对权利的意识和对权利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依然存在,因此,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成为我国现阶段权利保障的重点,也是我国人权理论在刑事诉讼法领域的自然延伸,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世界各国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对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限制,培养其程序意识,避免毫无节制的主观臆断,防止司法滥用;二是从诉讼程序上对被追诉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给与其充分的诉讼权利,增强其抵御国家非法侵害的能力。从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和其实践来看,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但其与国际刑事诉讼的标准相比仍还有一定的差距。鉴于上述背景和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对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进行了界定,并对被追诉人的人权内涵进行了简要的梳理,介绍了其内涵包括程序性人权与实体性人权,其中程序性人权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核心。其次,介绍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的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辩证的分析。不仅看到当前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如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在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方面的规定,也看到其依然存在缺陷,如一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了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被追诉人人权的现象屡屡发生。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进行了域外考察,主要包括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正当程序原则及律师获得辩护权方面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以期更好的实现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阶段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方法,以期能为我国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