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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区际内幕交易仅指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之间的区际内幕交易。目前,内地居民仍然不能直接投资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只能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间接投资香港地区证券市场。但是,应当看到,证券市场全球一体化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部分,是不能阻挡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政策是稳健地推动国内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开放国内资金投资香港地区可以说是国内证券市场全面开放的开端。资金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证券市场之间相互流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两地区际内幕交易的问题。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及其实现机制是抑制区际内幕交易的重要法律手段。目前区际内幕交易人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中存在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内地与香港地区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区际法律协助发展较为缓慢。本文拟分析目前区际内幕交易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的现状,发现实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