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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因为美国的次贷危机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在今年年初,美国的金融危机调查调查委员会FCIC公布了一份有关金融风暴爆发的政府报告,他们认为导致金融风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众多处于重要性地位的金融机构不仅在公司治理而且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大的漏洞。而对于金融系统的组成部分保险来说,其存在的本质是承担风险。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能够有效承担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风险并进行管理决定了保险公司能否在市场上生存。虽然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但是如果过度承担风险,终将使保险公司经营失败,严重时导致整个社会的恐慌,给社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和巨大的社会成本。本文主要是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从而发现保险公司治理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由一般企业中的股东、管理者、债权人,转变为了股东、管理者、保单持有者、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博弈又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承担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两类,从利益冲突的角度来说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公司股东的冒险动机强烈,而监管则更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安全和稳健。保险公司股东和监管者分别通过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来影响经高管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高管是否进行过度风险选择取决于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之间的权衡。保险公司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对经理人风险选择的影响并非相互独立,而存在一定的交互作用,不同的关系(替代或补充)可能对保险公司风险承担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经营业绩较好的十一家保险公司2007至201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并且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为了杠杆风险、承保风险和经营风险三类进行研究,同时利用主成份分析法来研究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情况,通过实证检验了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与保险公司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1)保险公司外部治理程度越高,保险公司的风险越低;(2)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程度越高,保险公司的杠杆风险、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越高;(3)如果内部治理替代了外部监管,保险公司风险与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强度正相关,同时与外部监管治理的作用不显著。经过实证结果,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加强外部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1)直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监控和管制,这是保险外部监管部门控制保险公司风险最直接有效的措施;(2)降低股东的风险偏好,如果保险监管部门不能直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控制,那么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选择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公司股东的风险偏好;(3)加强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约束作用,如果保险监管部门不能通过前述的两种手段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控制,那么监管部门应该考虑从保单持有人的角度对保险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加强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将保险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纳入到统一的研究框架,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特点以及外部监管做出分析,并拟将对保险监管和内部治理双重约束下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进行理论分析;(2)在本论文中拟建立模型,对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管、内部治理与保险公司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实证研究找出这三者间的内在关系,这可以为研究保险监管与内部治理的关系;(3)将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三类即投资风险,承保风险和杠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