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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经济换挡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和风险交织在一起,面对的风险和机遇前所未有。同时,在传统维稳理念和体制机制下,出现了“越维越不稳”的现象。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的矛盾治理。从党的十八到十八届五中全会,一直致力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随着社会治理精细化理念的提出,精细化成为社会矛盾治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渡过“矛盾凸显期”重要保障。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矛盾治理正处于改革的深水期,矛盾治理精细化面对的挑战是复合型问题。从矛盾治理理念上以人民为中心立场不牢固;从矛盾治理主体上,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主体的多元格局没有形成;此外,治理方式体制机制不完善;矛盾精细化治理效果评价体系不合理;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策略还局限于传统的维稳体制等一系列问题无不影响着精细化治理的深入。究其原因,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粗放型思维;计划经济下全能型政府矛盾管控体制;压力型体制下政府的运动式治理方式;轻视矛盾治理中的大数据建设造成的。中共十八届五中指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也为社会矛盾治理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提出了指导思想。既要从矛盾治理理念上,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还要从体制机制上,探索社会治理从“粗放化社会管理”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变。此外,以网格作为联接点,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将“大数据精准技术”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矛盾治理的精准度,也是实现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的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完善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从宏观上的矛盾治理理念、中观上的矛盾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微观上的大数据使用的协同发力。首先,我们应该完善社会矛盾治理理念立场和观点。其次,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共治,最后,构建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