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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中每个环节都极其的重要,侦查作为其首要环节,在此阶段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则在学界受到了广泛的讨论。于肯定与否定的呼声中,可以发现该制度确实在审判阶段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实现对案件的繁简分流。但因为一贯重视审判阶段,缺乏对审前阶段的关注,还因为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够具体,令审前阶段实质上难以实现对案件的分流。2018年11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纳入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当中。当前处于社会主义新时代,诉讼案件激增加大了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诉讼资源亟需得到合理配置,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是对这一要求最好的回应。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日前对该制度进行解读,明确了该制度能够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基于此,本文将适用该制度的视角放在侦查阶段,以进行思考和研究,并提出相关问题,提供完善的具体建议。因此,本文以认罪认罚从宽为逻辑起点,从侦查阶段的视角出发,通过对适用该制度进行正当性分析,从理论角度论证及现实角度分析其适用的合理性。随后分析当前适用该制度的困境,提出阻挠其进一步推进的问题,通过问题找对策以得到具体的建议,来对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进行全局性思考。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进行研究:第一章为制度的概述,分析该制度的内涵和性质,对该制度进行基本介绍,接着对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形式进行剖析。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角度、现实角度两个方面证成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回顾我国古代中类似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制度,以在历史的时间轴上探求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渊源,接着从理论基础和价值进行分析,并从我国当前的制度基础和司法现实基础两个方面出发对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进行理性剖析,来为我国在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提供可靠的支撑。第三章则深度总结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后,思考构建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所存在的困境,以便在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重点关注。第四章则是提出完善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建议,开展制度的宣传工作、明确适用的对象范围、制定并遵循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从宽细则、完善轻罪非羁押制度,切实提高警察办案能力和执法素质,保证被追诉人基于自愿做出认罪供述并接受可能的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加强适用该制度的过程监督,令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能够合理的运行,以在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