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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包装装潢权益的归属是根据包装装潢标识的使用人确定的,但是在日益复杂的市场交易中,包装装潢逐渐产生了不同的使用方式,例如当包装装潢与他人的许可商标一同使用从而获得知名度与识别性时,所产生的权益归属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法律对包装装潢的规定较为宽泛,以至于司法实践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认定包装装潢权益归属存在较大的矛盾与分歧,现有理论大多从商誉、防止混淆的角度对权益归属进行分析,但在认定方法都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本文梳理了目前对包装装潢权属认定的相关理论,从包装装潢权益保护的客体出发,以包装装潢权益产生机制为基础,同时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标识归属认定的相关经验,最终得出应当以在先使用原则为基础,同时结合标识使用行为、商品实际控制人、消费者认知等具体要素作为认定包装装潢归属的基本方法。第一章首先从介绍了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案件基本情况,对认定权益归属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其次对目前的现有理论进行梳理,分析现有理论的不足之处,引出对包装装潢权益客体及生成机制的研究是归属认定问题的关键。第二章首先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包装装潢权益保护的客体,从包装装潢权益保护的源头出发,研究包装装潢权益、商品与商誉之间的关系。其次对包装装潢权益产生机制进行分析,阐述了包装装潢权益产生的原因是标识使用行为,有效的标识使用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主体、行为和效果三方面的条件。最后总结了包装装潢权益的属性与产生对归属认定具有的实质影响。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商业外观制度及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标识归属认定的相关经验。首先介绍了美国商业外观制度的灵活性及商业外观与其他商业标识的关系,其次对美国司法实践认定商业标识权属的一系列典型案例进行介绍,总结出美国对认定在先使用权人的方法。最后分析了美国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包装装潢权属认定问题能够提供的借鉴。第四章是对我国认定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方法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建议引入“商业外观”的概念,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所有未注册商标的权益。在认定权益归属时,将在先使用作为认定权益归属的基本原则,在先使用人应当享有包装装潢权益,但是也需要对权益产生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因素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