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田赋征实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面临粮食与财政危机下采取的一项重要财政经济制度,它对中国抗战的局势、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治的走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湖南田赋征实开始于1941年9月,抗战时期,共举办4年,共征得稻谷约25670000市石,是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湖南田赋征实的实施正值薛岳主持的湘政建设的发展时期。湖南田赋征实可视为湘政建设之一环节。“养民之政”,通过改良稻种、拓荒、兴修水利的途径致力于农业增产,为田赋征实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管民之政”,则在组织制度方面,实施以加强对基层县、乡的控制为目的的新县制,为湖南田赋征实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开展土地陈报是实施田赋征实的一项基础性的准备工作。湖南土地陈报的开展,以分区推进为方式,利用土地陈报成果,重新厘定科则、配征新赋,为国民政府更多的征取粮食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湖南土地陈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加税收的作用,对于个别县份而言,对减轻人民负担有所裨益。但是,国民政府不顾复杂的国情,在全国大范围的以中央接管的方式推行土地陈报的做法,则加重了大部分农民的负担,破坏了农村稳定,加深了国家与农民的矛盾。湖南田赋征实推行的过程中,伴随有“征实”、“征购”、“征借”三大征粮方式。抗战时期,湖南田赋三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具体来看,全省征粮总额在1942、1943年达到高峰,随着战争的推进,农民的纳粮能力则日渐下降,1944年征得数额为4年最低;4年间征粮总额由多到少依次是湘水流域、沅水流域、资水流域、澧水流域和洞庭东北沿岸。湖南田赋征收问题,一是逐年递增的粮食需求,二是逐年减少粮食征起成数,这二者的碰撞就形成了田赋滞纳罚谷逐年递增局面。民众的纳粮能力日益走低,滞纳罚谷的数额却日益攀升,广大粮户的负担不断加重。国民政府推行田赋征实,所强调的目的是为了调剂军粮民食和平均人民负担。在推行过程中,却只顾调剂军粮民食之需,竭力强调“得粮第一”,而忽视了公平的原则,致使田赋征实弊病丛生,最终了导致民心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