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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民诉讼观念已经有所转变。虚假诉讼作为利用法院裁判谋取非法利益的非法诉权行使手段,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开始滋生蔓延。民事虚假诉讼当事人通过互相串通、伪造证据的手段,制造虚假的法律关系、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骗取法院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在当今中国,虚假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领域内已经滋生蔓延,成为一类频繁发生的恶性案件,甚至愈演愈烈、屡禁不止。虚假诉讼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司法秩序,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的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并且加深社会矛盾,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迄今为止,虚假诉讼已然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大毒瘤,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现今法律规定与我国司法现状都存在问题,现有规定不足以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本文拟在对虚假诉讼进行研究探析,阐述虚假诉讼的相关概念,包括虚假诉讼的含义、特点,并对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诉讼欺诈、滥用诉权的相关概念进行区分,研究国外对虚假诉讼的规制现状,讨论虚假诉讼于立法与司法上的成因,旨在促进虚假诉讼规制措施的完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虚假诉讼概述,对虚假诉讼的概念、特征作出界定,并将虚假诉讼与其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该部分主要为了阐明虚假诉讼的内涵与表现形式,使后文探讨虚假诉讼规制时,可以抓住其特点,准确地找出需要改进的地方与改进方法。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对民事虚假诉讼规定的情形,分别列举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部分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法律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侧重于从程序法上对民事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并通过程序构造对虚假诉讼加以过滤,而实体法上的规制则为辅;英美法系国家规制虚假民事诉讼行为时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正当程序理论”遏制了虚假诉讼行为,实体法层面,对虚假诉讼频繁发生的领域进行单独立法、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民事虚假诉讼规制的现状与问题,阐述了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出台的文件,以表现我国的规范现状;但是我国对虚假诉讼的规制仍存在立法与司法上的不足,如立法上证据规则、调解制度、法律制裁和法律救济并不完善,司法上现行诉讼方式、法官管理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发现这些可能纵容虚假诉讼发生的立法和司法上的漏洞。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现今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完善法律规定与制度上的不足。本文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对虚假诉讼的遏制存在不足,应当完善立法规定:强化对证据的审查,正确对待调解并规范调解制度,补充完善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的细节规定,构建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另外,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纵容了虚假诉讼的发生,所以要改革司法:正确对待我国倾向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发扬优势的同时祛除其弊端,并对现行的法官管理与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审判人员独立于行政人员的编制,取消用结案率、调解率评估法官工作的考评办法,并且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案外人举报的专门途径,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其一,将立案登记制与我国现今民事虚假诉讼案件高发的现状联系起来,分析立案登记制对民事虚假诉讼产生的影响;其二是构建虚假诉讼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虚假诉讼频发已然成为民事诉讼实务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所以,国家应当尽量完善对虚假诉讼规制的法律规定,完善刑事和民事法律中的制裁规定,尝试建立起虚假诉讼侵权法上的规则,改革现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