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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预算与其伴生的监管制度在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后,财政属性也发生了许多变化,由原来计划经济的国家财政逐步演变成为现今国家用于克服市场经济先天性障碍以及政府支付纳税人对价产品及服务的公共财政。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标志着我国的中央财政预算与地方的财政预算的两级分配分配模式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财政预算法制化的构想终于在法律层面得以实现。但是作为规范国家财政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没有达到社会公众所预期的效果,地方对财政的挤占、截留、挪用、浪费现象仍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财政预算历史背景下如何实现地方财政的民主、规范、如何实现地方财政制度的科学化、人性化、如何提高地方财政效率,如何减少地方财政失误,对国家实施其财政权以及公众维护其自身的纳税人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政预算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预算制度中的民主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内容,运用现有的中外财政预算理论对对中西方财政预算制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总结中西方在处理此类问题中的同质经验,总结得出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预算问题的可行性对策。此文的研究目标立足为我国解决财政预算制度中的问题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改良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