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正义与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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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表征。截至目前,全球已有一半以上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国也是如此。可以说,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了城市社会,城市已然成为我们无法逃避的事实,它的发展和人的命运紧密相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现代性的条件下,城市空间生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非正义现象凸显,出现了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交通拥堵、传染病肆虐、暴力恐怖事件频发、贫富差距拉大、城市空间发展不平衡、市民城市权利缺失等严重问题。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城市空间生产依然受资本逻辑、权力逻辑等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比较突出,出现了局部营养过剩、部分营养不良和发育迟缓等现象。由此看来,城市发展至今,不但未成为人们诗意的居所,反而自身却病了,而且病得不轻。城市成为一个矛盾体,它既是方便、快捷、舒适、华丽、现代的代名词,又是拥堵、黑暗、暴力、疾病、肮脏和冷漠的聚集地;城市集天使与魔鬼于一身,沦为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成为正义和非正义的混合体。面对这种情况,有人说,既然城市存在这么多弊病,那就到农村去生活。从目前的形势看,对于个人而言,倒是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生活在农村或是城市;但对于一个国家或整座城市的人来说,整体搬迁至农村,享受田园风光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景。其实,城市出现了问题,农村并没有幸免,也存在不少问题,与其逃避问题,不如理性地面对,设法解决问题。因此,为了治疗和预防各种“城市病”,消除各种非正义现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城市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城市正义。城市发展和城市正义问题尽管对城市和市民来说至关重要,但长期以来,将二者相提并论进行研究的学术著作并不多见。本文认为,城市发展和城市正义密切相关:城市正义是城市发展的价值诉求,也是评判城市发展合理与否的价值标准;城市发展是城市正义的外部表征,也是实现城市正义的物质基础;城市正义和城市发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二者之所以有这么高的相关度,是因为它们有相同的主体——人,人既是正义的主体,也是城市的主体。城市正义和城市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对于城市正义和人的发展问题的研究,本文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贯穿于全文的一条主线,结合正义的特性和城市的本质特征,选取合适的角度进行研究。正义具有属人性、空间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城市是人群在一定时空中的聚落。因此,本文从空间、时间和人这三个维度来研究城市正义、城市发展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本文认为,正义的城市是以人为本的城市,是所有人都拥有城市权利,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城市,这要求我们打破封闭,堡垒式的特权空间,实现城市包容性发展;大力发展城市生产力,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自由时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正义理念,发挥人的创新性才能,实现城市整体性发展。城市发展只有以空间正义、时间正义和主体正义这“三位一体”的正义理念为指导,才能实现以包容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整体性发展,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物质保障。城市是个巨复杂系统,对于城市问题的研究,仅从某一学科的角度来研究,难免会显得不够全面,所以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借鉴城市建筑学、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学、伦理学和城市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思想资源,通过梳理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总结和概况城市的本质和主要功能;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为基石,通过分析空间正义和城市包容性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实现空间正义对市民城市权利的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分析与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时间异化现象,说明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把人从时间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给予足够的时间,尤其是自由时间才有可能;时间正义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城市的主体是人,无论是实现城市空间正义还是时间正义,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以城市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正义理念,实现城市整体性发展,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最后,在理性分析当前城市建设中面临的非正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城市非正义问题的主要对策。本文研究的内容除绪论外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察和梳理了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历史,阐释了城市的主要功能和城市正义的内涵。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和阐释了实现城市包容性发展的价值诉求——城市空间正义。城市是人生存的主要场所,城市空间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权利的实现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通过对现代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的研究,旨在找寻实现城市包容性发展的主要路径,为实现城市空间正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和分析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时间正义。人作为一种时间性的存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与时间密切相关;时间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义和人的发展。通过对现代城市中时间正义问题的研究,提出实现时间正义是实现人解放的主要途径,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第四部分阐释了城市“以人为本”主体正义理念对实现城市创造性发展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考察和分析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思想”的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马克思以人为本的主体正义观。通过罗列人文精神在城市建设中的体现,旨在说明“以人为本”主体正义观对城市整体性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五部分在分析当代中国城市建设“实然”情形的基础上,对城市发展的未来作出“应然”的分析和判断,并分析和阐明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正义的基本原则和实践路径。研究城市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研究城市中人的发展正义问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城市建设价值目标,实现城市正义旨在把人从时间和空间的奴役当中解放出来,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镜鉴。通过梳理现有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从空间视角来研究城市正义的学术成果较多,但从时间维度来研究城市正义的理论成果极少,本文尝试从时间的视角来研究城市正义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另外,本文通过对城市空间正义、时间正义和主体正义问题的分析和研究,认为空间正义是实现城市包容性发展的价值目标;时间正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诉求;主体正义是实现城市整体性发展的价值旨归。提出空间、时间、主体“三位一体”的城市正义理论,是本文的另一个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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