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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下的一种新生事物。我国自八十年代初确立农村“土地承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对劳动力需求的缺口逐渐增大,用工的工资和待遇逐步提高,这就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入。而伴随着的是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降低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土地荒芜的现象。同时现有的土地流转方式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引导,土地制度也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为此将信托这种有效的财产管理方式移植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来便有效解决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混乱、土地抛荒以及土地利用价值减损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在各地相继涌现,但是这些模式只是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尤其在信托登记、信托主体规范选择以及监管等方面尤为突出。为了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有效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让其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应有一定的针对性,在公平、优惠的原则下,树立起市场化的法律理念;同时也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制度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使其走上法制化轨道。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首先明确界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具体内涵的,指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特点,并详细介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制度功能。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与模式。该部分选取了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浙江绍兴、湖南益阳、中信-安徽以及北京-无锡阳山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第三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该部分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模式的考察,总结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实践中主要存在信托登记缺失、信托主体不规范和监管缺失三大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域外土地信托实践的成功范例及启示。该部分主要考察了美国、日本土地信托的成功实践模式以及其法律制度,找出其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法制化的可供借鉴之处。第五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完善首先要坚持三大原则:针对性原则、公平原则和优惠原则,其次要建立起信托登记制度、中介服务机制、金融支持机制、法律监管制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措施,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