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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责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责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在迅速兴起,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事业”,然而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作者认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围绕政府职责展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职责,才能更好地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推动当前我国慈善事业朝着更快速、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慈善、慈善事业的概念和作用,分析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它对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90年代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由于政府角色缺位和错位引起的:公民慈善意识不足;慈善组织发育不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等。 论文的第二、第三、第四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分别从慈善文化建设、慈善组织建设、慈善政策法规建设三个方面对中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造成我国当前慈善滞后的原因,可以从慈善文化传承和宣传的滞后、慈善组织的政府垄断、慈善立法不完善等方面加以分析。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倡导慈善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参与慈善活动。在慈善组织建设方面,政府应当避免直接干预慈善组织的行为,改变目前慈善组织政府主导的特征,转而大力扶持第三部分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慈善组织的创立,政府应尽的职责就是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慈善政策法规建设方面,政府的职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必须加快慈善事业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完善慈善捐助税收减免的立法,以及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约束的政策法规的建设等等。政府只有通过行使自己的职责,使慈善事业真正成为全民事业而不是政府的事业,才能使我国的慈善之路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