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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族地域分布广泛、文化背景特殊,在其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惯法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些习惯法是藏族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承载着藏族民众特别的心理、观念、情感和价值标准。赔命价就是典型体现。即使在制定法越来越健全的21世纪,藏族习惯法例如赔命价与国家制定法在藏区的博弈从未间断。通过对当今甘孜藏区的实证考察,可以看到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对垒依旧在上演,甘孜地区发生的刑事案件虽然都基本进入司法程序,但与此同时民间调解——赔命价习惯法却并行不悖。赔命价习惯法的运行活力,来自于藏区地光人稀的自然环境、粗放的生产方式;来自于藏民生死轮回、因果报应、追求和谐的价值理念;来自于赔命价在藏区能够有效解决纠纷且成本低廉的有效功能;来自于国家制定法作为一种外来文化的陌生以及忽略被害人利益的漏洞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赔命习惯法的运行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因素,例如其作为一种自然生发的法文化,其不具有明确性,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不可预期,违背罪行法定原则;其权威性主要来自于民众对宗教的信仰,容易导致宗教干预司法等。而国家制定法与赔命价习惯法的双重运行,看似缓和了二者的矛盾,但对于加害方来说,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违背了罪责自负原则。可见两种法律各有利弊,因此废除“赔命价”刑事习惯法,强行执行国家刑事制定法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可取;任由“赔命价”刑事习惯法肆意发展,也不利于藏区的法制建设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对赔命价习惯法运行的效果进行客观分析、理性评价,探究其运行的自然、文化背景。从而在法治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尝试在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统一制定法之间搭建一座桥梁,例如刑事和解制度,以监督赔命价习惯法的运行,防止其滥用,并发挥赔命价习惯法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分为四部分展开论述,导论主要介绍选题缘由和国内学界关于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研究现状,并介绍笔者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一章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制度框架、实证运行状况进行解读,主要以四川甘孜藏区的丹巴县为例介绍了赔命价习惯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运行程序,并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评价赔命价习惯法的运行。第二章分别从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方面分析赔命价习惯法在藏区运行的原因。第三章尝试以刑事和解为视角,即刑事和解制度在藏区的建构,实现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对接,从而为国家法整合习惯法,调适赔命价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寻找一种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