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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稳定,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协调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并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走向等问题发生重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重视。然而,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成为了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以及工会和雇员的定义相对来说比较模糊,但是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中的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优化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主体,它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
然而,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壮大,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同时,在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政府角色出现了越位、错位和缺位。面对在私营企业中政府表现出的角色越位、错位和缺位,重新定位政府在私营企业劳动关系领域中的角色是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西方劳动关系理论和政府职能理论的横向、纵向分析,结合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对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在理论上得出重新定位政府在私营企业劳动关系领域角色势在必行的结论,并对重新定位后的政府角色进行了分析;在对策上,本研究明确提出了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和谐劳动关系及其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