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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学美术课程标准的首次颁布始于1912年,但其教学内容却依然沿袭清末时期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图画科内容,由于清末学制是仿日的产物,民初的图画课程也具有这一特点。之后经过教育部多次修改、再颁,民国时期中学美术课程标准从雏形到趋渐成熟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课程规范制度,其中1923年《新学制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图画课程纲要》、1932年《中学图画课程标准》、1936年《中学图画课程标准》和1941年《修正中学图画课程标准》具有代表性的意义。从这些标准,我们可以看出国人对美术教育付出的种种努力,特别是民初蔡元培提出“美育”的教育思想,使得学校美术课程的美育作用开始受到重视。经过修订后1932年的《中学美术课程标准》已经初具完善,并且为20世纪30、40年代课程标准修改提供了纲领性的文件。其中一些先进的教育理念,如启发式教学,注重与其他各种课程的联系等教学方法,更是值得当今美术教育改革的参考和借鉴。民国时期中学美术课程从最初对国外课程的照搬模仿到逐渐成熟具有本土化的特征教育文件,这是一种在探索中不断摸索与反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为实现我国中学教育整体步入近代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当然,也应看到民国时期中学美术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对课程实施过程落实不到位,大部分中学美术课程形同虚设。因此,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中学美术课程标准的历史考察,来分析这段时期中学美术课程标准的特点和基本问题,以期对我国当前的中学美术课程标准带来新的思考与启发,这对当前的新课程改革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