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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发展国防工业,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周边建立了科学园,该园区的建立不断吸引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融合产学研等多功能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演变为影响至今且仍具备高发展速度的“硅谷模式”。硅谷模式的成功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也归因于其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及完善的投资体系。我国高新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在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成效。在我国部分地区,高新区已经逐渐成为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经济总量的主要贡献者。高新区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政策。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研发资金,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中后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国际化提供更充实的保障。此外,风险投资在为风险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等专业性配套功能方面也发挥着积极成效。本文在明确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关于此领域的文献进行了详细的文献综述。在概念界定清晰后,通过对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明确了增长极理论、产业集群理论、非传统安全研究、政策过程理论、投融资理论对于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部分结束后,本文梳理了我国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此项政策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存在基础性政策不完善、政策制定环节缺乏多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存在偏差、政策执行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估与监管等问题,本文对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新区风险投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立法意识落后及立法层次较低、容错纠错机制不科学等造成了目前的政策困境。在解决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及新加坡等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实践进行了阐述,并提炼出对我国完善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的相关启示。最后,本文对我国未来高新区风险投资政策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完善基础性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环节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发挥市场、社会力量辅助政策执行功能;加强政府机构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风险投资政策的中后期评估,保障风险投资政策按照既定政策目标运行。同时要畅通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渠道,为实现政策终结提供保证以及构建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公共政策稳定性与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