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信用既是纳税人信誉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又是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纳税信用建档是指对纳税信用予以档案式管理,具体包括采集、记录、保留体现纳税信用的信息并予以评估与公布,依据评估结果对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纳税信用进行档案式管理不仅提升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设,降低征纳双方的涉税成本,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优化管理,纳税人增强诚信意识,优化税收征管秩序。对纳税信用建档过程予以法治化规范,需要以完善的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为基础。目前我国虽实行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涉及纳税信用建档的法律规范,但实践中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却不尽人意,例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政策在各省份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诸多纳税人将A级纳税信用混同为荣誉称号。这不仅降低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阻碍了纳税信用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隐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有关纳税信用建档的法律规则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有关纳税信用建档的法律规范位阶较低与具体的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不适当。探究法理基础与借鉴域外经验是完善法律规则的基础与前提,因此,笔者以诚实信用原则、税收契约理论、纳税遵从理论与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为视角分析纳税信用建档的正当性,并探讨美国、德国与日本的纳税信用建档规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而针对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缺陷提出需完善纳税信用建档法律体系,多元化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主体,同时提升信息采集、等级评价、等级公开、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等环节法律规则的完善程度,以期促进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完善。本文着力从五个部分进行探讨,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纳税信用建档一般性概述,厘清纳税信用建档的概念、法律关系及价值涵摄,提出纳税信用建档可提升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秩序。第二部分阐述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历史沿革与现状,进而提出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存在着立法位阶较低且稳定性不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体不适格、涉税信息采集方式不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有失合理、纳税信用档案公开力度不足、纳税信用等级奖惩措施力度不足、纳税信用建档过程监督机制缺失等缺陷,认为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完善需解决上述问题。第三部分从诚实信用原则、税收契约理论、纳税遵从理论、税捐稽征经济原则角度分析纳税信用建档的正当性,为探究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完善路径奠定必要的法理基础。第四部分阐述美国、德国与日本的纳税信用建档规则并分析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美国主要依靠市场力量调节纳税信用,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制度;德国主要由政府借助已建立的体系管理纳税信用,且关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则非常全面;日本借助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税务调查与蓝色申报制度实行纳税人信用管理。同时上述三国均建立了较完善的纳税信用管理法律体系与影响广泛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上述国家的纳税信用管理规则对完善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具有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缺陷,结合上述法理基础与域外经验,提出完善纳税信用建档的法律体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体多元化、完善纳税信用建档信息采集方式、提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增强纳税信用档案的公开力度、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奖惩力度、构建纳税信用建档监督机制七项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纳税信用建档法律规则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