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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事件名词是名词的一个次类,既具有一般名词所具有的语法特征,也有不同于一般名词的语法特征。本文以事件名词的原型成员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它们在句法、语义和认知上的特点。事件名词原型成员的确定主要依据三组六种鉴别框架,通过这个鉴别框架来确定最典型事件名词。我们以词的各个意义为单位,排除不表示事件意义的词的义位,以表示事件意义的词的义位为事件名词的原型成员,把事件名词的原型成员分为自然现象类、战争类、灾害类、会议类、比赛类、娱乐类、文体类、饮食类、礼仪类、梦类、疾病类、考试类、课程类、时间类、活动类等十五类。事件名词在句法上的功能主要是在句中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作中心语时可以受数量短语、名词、形容词、动词和人称代词的修饰,也可以和方位词“前(以前/之前)、后(之后/以后)、中(之中)”组合。事件名词与其他名词小类在功能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主语、宾语、定语、状语、谓语和中心语上。事件名词具有空间性、整体性、时间性和过程性的语义特征。它的整体性的语义特征以空间性为基础,过程性的语义特征以时间性和空间性为基础。事件名词空间性和整体性的语义特征在句法上的体现是在句中作主语、宾语和定语;时间性的语义特征在句法上的体现是能受时量短语修饰或与方位词组合表示时间意义而不表示空间意义;过程性的语义特征在句法上的体现是能受动量短语的修饰。事件名词的空间性、整体性、时间性和过程性的语义特征都能在认知上找到依据。事件名词语义特征的凸显涉及到了认知主体的注意力选择问题。这种认知主体的注意力选择体现在事件名词与方位词组合以及“事件名词+前/后+时量短语”这两个结构存在歧义现象。这种歧义现象不仅是由事件名词本身所具有的语义特征决定的,还由认知主体的注意力选择所决定。因此认知主体的注意力选择在事件名词语义特征的凸显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