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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对于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依靠多元主体的相互影响和有效互动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管理。而城市社区自治的目标就是要求社区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社区的公共事务,排除任何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过程。社区自治既是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也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建设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本研究以治理理论为主线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相关问题。首先阐述了本选题研究的缘起、理论及实践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简要阐释了社区、社区自治的含义以及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和理论主张,并着重分析概括治理理论在培育新型公共责任机制、构建社区自治多元主体参与格局等方面对我国社区自治的解读和启示。然后分析了我国社区自治的历史发展,简要介绍“青岛模式”、“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等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及存在问题,并研究了美国的社区自治模式、新加坡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模式的内涵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对中外社区自治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中外社区自治在政府的推动、居民的参与、协商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同时也指出它们在社区建设的基础及经济文化背景上存在的显著差异。最后以治理理论为指导对我国社区自治的实践进行了对策探讨,要求通过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社区自治多元主体的培育发展、社区自治的制度环境建设、社区自治管理制度的创新等推进我国社区建设的实践进程,保证社区自治目标的充分及有效地实现。本选题研究有利于深化学术界对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的探索,丰富城市社区自治的研究成果,并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