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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党委对督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督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也更加宽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督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委督查系统积极探索为党委服务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在协助党委推动决策落实中的作用,并在实践中探索党委督查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经验。然而,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督查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党委督查系统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工作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对党委督查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委督查长期以来一直作为领导行为的延伸,作为办公厅下设部门存在,依靠领导权威推进工作,缺少自身独立的法律、规章依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沈阳市党委督查部门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沈阳党委督查系统现行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工作职能、管理权限划分、工作制度等内容的研究,针对沈阳市委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是将督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提高市委督查室机构设置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党委督查制度,五是明确党委、政府督查职责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