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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农村传统的村社制度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列宁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过程中,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合作化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农民合作化思想,并使俄国农村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走向联合。
在他的《论合作社》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把小农经济逐步引向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计划,具体阐述了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道路,解释并论证了在无产阶级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的条件下合作社的性质、组织方式、原则等基本问题。
列宁的农民合作化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合作化的基本思想,同时在同俄国民粹派斗争过程中还深刻受到俄国传统村社制度的影响。总体说来,列宁的农民合作化思想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也最终使得这一合作化道路没有继续走下去。这种局限主要是农民合作化过程中,以列宁为代表的苏共对农民的利益与角色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和较为彻底制度保障。
再次进一步探讨列宁的农民合作化思想,对我国更好地进行现代化农业合作化建设,以及解决我国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