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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商业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保险业要想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保险监管。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回顾了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分别从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经济法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着重说明了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分别从保险监管的主体、保险监管的立法和保险监管的内容三个方面对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在研究我国保险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是保险监管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保险监管主体还不完善、保险监管中偿付能力监管水平不高、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以及面对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应对不足这五个方面。第四部分通过借鉴保险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保险监管经验,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几个方面的经验。第五部分则针对我国保险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分别是通过完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和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来完善立法体系,通过加强保监会机构建设和大力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发展以及大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来完善立法主体,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和完善我国保险精算制度等来提高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来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信息披露水平,通过与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积极合作共同应对混业经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