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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赠与成分的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此基础上发展改进,提出了优惠度的概念。贷款优惠度是指,限制性援助信贷面值与预期的各期贷款本息偿还金额折现后现值总和的差额。 优惠度与赠与成分的核心概念和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计算中使用不同的折现率。计算赠与成分时使用固定折现率10%。计算优惠度时使用反映不同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折现率。 影响优惠度计算的因素包括:利率、期限、宽限期、折现率、费率及贷款回收方式等。其中利率和费率与优惠度成反比关系;期限、宽限期与优惠度成正比关系;折现率与优惠度成正比关系。折现率是优惠度计算中的核心因素。OECD设定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和IMF设定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计算理念都是在平均商业参考利率(CIRRs)的基础上加溢价。IMF对15年以上贷款采用了10年平均CIRRs作为参考,可以反映市场利率长期变化趋势,并引入了SDR的折现率,为计算没有CIRRs货币的折现率做了有益的尝试。 各主要国际机构对贷款优惠度都做了相应规定。其中OECD规定,ODA的优惠度不应低于25%,约束性援助(Tied aid)的优惠度不应低于35%,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约束性援助优惠度不应低于50%。2009年,IMF实行了新的债务限制框架,对债务风险和债务管理能力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国际开发协会(IDA)要求,有资格接受IDA赠款的国家和享受过多边减债计划减免债务的国家,在举借外债时贷款赠与成分必须达到35%(按IMF方式计算),某些与IMF签订减贫和发展计划协议的国家(大都是重债穷国),只能接受赠予成分达到50%的贷款。 各国际双边和多边机构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信贷条件各不相同。根据OECD的统计,其下属开发援助协会(DAC)成员国每年对低收入国家承诺的援助优惠度平均达到了86%以上,其中以赠款为主,也包括大量贷款项目。多边机构中,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复兴开发银行(IBRD)分别对外提供无息和低息贷款。IDA提供的贷款更加优惠,IBRD贷款条件更接近市场。IMF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但都实行零利率。亚洲开发银行根据其资金来源的不同提供贷款,贷款条件比较优惠。非洲发展银行(AfDB)是向非洲地区提供无息和低息贷款的重要机构,其贷款条件也比较优惠。 1995年开始,中国政府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具有援助性质的对外优惠贷款。17年来,对外优惠贷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目前,中国提供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一般为2%至3%,期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含5年至7年宽限期),其优惠度在17.48%(期限15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3%)到32.2%(期限20年,宽限期7年,年利率2%)之间。 由于优惠度达不到35%,我国的人民币优惠性质贷款受到国际机构规则的限制。目前在应对优惠度问题方面,我国存在以下几个困难:一是我国上升的大国地位与相对独立的金融体系之间存在矛盾;二是人民币参考市场利率及折现率尚难形成;三是人民币汇率升值走势对贷款优惠度存在客观影响;四是难以在优惠度与杠杆效应之间搞好平衡。 优惠度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前提。一是要处理好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与挑战西方金融秩序之间的矛盾;二是利率市场化要发展到一定水平;三是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并被国际金融市场广泛接受。 处理好优惠度问题必须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建议短期内,暂时采用IMF规定的优惠度计算方法进行优惠度计算,中长期内,加快建立人民币CIRRs和人民币折现率的形成机制。借用IMF的折现率计算方法,利用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目前可以勉强计算出人民币参考折现率,但是计算结果有一定的缺陷。15年以下期折现率高于15-20年期折现率。 另外,必须进一步加强优惠度问题理论探讨和政策沟通,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与和谐世界理念,阐述我国相关政策及关于“搭便车”、“债务可持续”等问题的观点。在贷款条件的确定和优惠度计算问题上,应正视人民币优惠贷款与OECD国家“发展援助”或“约束性援助”的区别,坚持区别对待,不宜直接套用发达国家设定的标准和规则。在提高贷款优惠度的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借款国政府了解人民币优惠贷款与西方官方发展援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