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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和司法是促进当代社会公平正义的两股重要力量。在社会转型时期,它们在相辅相成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当今社会,各种媒体凭借先进的传播手段报道社会现实,营造舆论。在大力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它对司法独立影响的争议,以及由其报道评论而改变司法实践和司法习惯的争议。如何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的同时,又让司法审判尽量少,或者不受其干扰成为当代媒体报道和法治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先概述两者的关系,接着以“刘涌案”、“许霆案”、“何鹏案”以及“躲猫猫”事件几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为例,分析近年来媒体报道是如何对司法审判过程及其最终结果产生影响的。这些影响可归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于社会公认的“恶人”的笔诛口伐而导致的重判,(如刘涌案);第二是在公众的同情和对弱者人文关怀下而产生的轻判,(如许霆案);第三是由于媒体报道评论的影响对司法实践带来标杆作用的实践突破(如何鹏案)。以及在伴随事件的行政和司法力量变化过程中,舆论焦点随之发生的变化(如“躲猫猫”事件)。随后本文将法学概念“法益”引入新闻传播领域,借以从法益冲突的理论视角来探讨媒体对司法审判影响的根源。而后,本文试着分析其法益冲突产生的制度根源,分析当今中国司法独立存在的困境和传媒影响司法的现实原因,并提出一些制度设计上的设想,继而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通过对比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平衡法益冲突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模式,来分析中国模式中的一些做法,并在微观层面提出了一些立法上的建议。
本文认为,两者间的冲突和矛盾是法益的冲突,而解决这两者矛盾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因为不合理的司法文化和传媒制度是造成两者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利制衡模式、完善新闻法的构建和实施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由媒体行政性的特点出发,通过参考西方的“藐视法庭罪”的司法实践继而对立法增设“传媒妨碍司法罪”提出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