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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及网络游戏的发展而产生的具有独立价值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虚拟财产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应当将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的保护体系中。本文重点阐述对虚拟财产的侵权法保护。从第三人和运营商两个角度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分别进行论述。虚拟财产侵权责任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对虚拟财产侵权赔偿的价格认定应制定一个统筹标准,综合考虑运营商的运营状况、玩家的投入以及玩家之间的交易价格等因素。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由于运营商掌握着数据证据,从公平原则与便利原则出发,应当由运营商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对虚拟财产侵权案件的管辖,可以打破传统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权,同时适用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为管辖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