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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着冲击,虽然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却也带来了以往未曾有过的社会风险。恶性犯罪事件的性质和形式变得越发复杂多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被司法机关频繁地适用。刘襄案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该案主要争议点是案件的定性问题,有三种观点:法院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做出的判决,本案的辩护人认为应定非法经营罪,还有学者认为本案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将以刘襄案为基点进行分析,进而对相关罪名进行全面阐释,针对现阶段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