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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承诺思想缘起于古代的“盟”、“誓”。在当今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指引下,行政承诺绽放出新的生命力。从行政承诺的对象、内容及环境等主要方面对中西行政承诺思想进行比较,可以感受到两种不同政治文化的差异,即行政承诺对象的特定性与参差性;行政承诺内容的主观性与客观性;行政承诺的单向性与双向性。在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党的政策方针进行分析,行政承诺具有以下价值,即解放思想,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继承思想,发扬中华优秀的行政文化;建构理论,切实指导行政实践。在行政承诺的阐释中,主要运用公共行政学、政治哲学的理论资源,按照问题——原因——解救的逻辑顺序展开描述、分析与论证。厘清行政承诺的基本内涵,阐述行政承诺具有公共性、多样性、非强制性和可诉性等主要特征。同时,从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基本活动、行政准则和行政机制等方面进行考量,行政承诺应当遵从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和责任性等基本原则。此外,行政承诺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行政承诺不仅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前提,而且是完善行政权力制度的根本途径,还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基本保障。在现实实践中,正是由于责任机制的残缺、行政权力制度的缺位以及“运动式”的公民参与等原因,使得行政承诺在实践过程中将面临着严重困境,并通过对困境的阐述以及原因的分析,寻找一条行政承诺解救的道路。从文化、经济和行政理念等因素进行考量,剖析传统信诺文化中的行政责任;审视经济形态变迁中的行政人格;透视公共服务理念中的政府干预。概括起来,行政承诺的解救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培育公共行政精神;实现法律救济制度;推行行政立法;建构制度补偿。具体来说,通过引入官员就职宣誓仪式、导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构建行政承诺服务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等主要方式可以促进行政承诺的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