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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作为一种新的公开模式,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上日程以后,逐步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党务公开因其强大的阳光效应而具有反腐败的功能,它针对权力运行不透明这一腐败产生的根源,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对腐败产生制约作用。党务公开对腐败现象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能够强化事前监督,促进监督关口前移,提高领导干部反腐败的自觉性;能够更好地通过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力量防止腐败的发生。党务公开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并由于其独特的实现原理,在反腐败方面不仅具有强大的功能和优势,甚至能够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学术界目前主要存在着三种传统的反腐败模式,即分权模式、法治模式和道德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侧重,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也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和其他的反腐败模式相比,党务公开的反腐败功能的实现原理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即用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来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具体表现为:从党内来看,党务公开通过落实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及完善党内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反腐败的功能;从全社会来看,党务公开用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惩治腐败。基于这一实现原理,党务公开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用权利制约权力,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充分利用政党的影响力,是反腐败的速效之策;和其他反腐败模式相比,具有其特定的优势。但当前还存在许多因素制约着党务公开反腐败作用的发挥,主要包括:在公开的内容方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随意性很大,影响了党务公开的效果和反腐败功能的发挥;在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一些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意识不强、监督和参与力度不够;在实践操作方面,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和完善的配套措施,导致工作不规范,操作性不强,回馈和监督不力,反腐效果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改进的思路是: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和机制体制,切实保障工作党务公开的进程和效果;加强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权利教育,促进思想观念的真正转变;广泛开展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