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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监狱劳动改造制度作为改造罪犯一项基本制度被确定下来,历史实践中成功改造了大批罪犯,创造了大量的经济效益,有力地支持了监狱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项制度已经逐渐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罪犯改造质量的下降影响了监狱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现有的监狱劳动改造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因此在当前监狱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本文对新中国监狱劳动改造制度的历史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劳动对罪犯改造的积极意义及其历史贡献,同时也指出了当前监狱劳动改造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长期以来“监企合一”的体制和财政保障的不到位使监狱职能严重错位,罪犯改造弱化;对罪犯劳动权利的忽视严重削弱了劳动对罪犯的改造作用;罪犯劳动改造手段的单一性制约了劳动改造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这些都影响了监狱职能的正常履行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其目的在于使罪犯劳动能够切实发挥改造罪犯的作用,监狱真正成为改造罪犯的场所。具体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监企分开,落实监狱经费全额保障,进一步纯化监狱职能,使监狱专注于罪犯改造;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重视、保护罪犯的权利,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展罪犯劳动改造的方式,大力发展以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模式,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