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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于1986年,考虑到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以公房为主的房屋所有模式,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纳入了免税范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和实体经济发展缓慢等原因,更多闲置资金流入了房地产市场,普通民众也更倾向投资更易增值的房产。尤其近几年,不断增长的投机需求带动了房价的上涨,进而对民众的正常居住需求产生了重要影响,贫富差距在住房拥有数量和质量上越拉越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手段,但都没有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于是,社会各界将希望寄托在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优化完善上,希望借助税收的调控作用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并有效调节日益增加的贫富差距。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直到今天,我国房地产税体系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发展完善。现有的房地产税制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要立法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必须了解立法背景、充分考虑立法目的、科学设计税制要素,从根本上对房地产税法进行优化。本文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从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背景和理论基础入手,总结上海、重庆的改革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以期对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第一章,概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引出相关的研究方向。第二章,对房地产税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述,明确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是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合并征收。简述了房地产税的功能属性,重点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可税性进行论述。第三章,就我国房产税制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概括归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税种繁杂、重复征税、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和税率欠缺科学合理性等。结合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的缺憾,全面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析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熟经验,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优化提供参考建议。最后,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中国房地产税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主张从提高立法层级,简化税种、扩大征税范围、使用差别化税率、健全税收征管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优化。